行政處罰怎么交罰款?
(一)一般來說行政處罰罰款的繳納是要到處罰單位進行的。行政單位下發相關的文書,行政處罰條例等,上面有標明相應的罰款繳納的戶頭以及流程。當事人按照上述的流程進行繳納即可。
(二)由于我國的行政部門較多,罰款時所依據的法規也各不相同,所以在此不一一贅述。
(三)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顯示,我國行政處罰分為四種類型,其中罰款屬于財產罰中的一種,它指的是行政主體對于違法者強制性的要求對方承擔一定的金錢給付義務,同時要求違法者,在一定的期限內,繳納一定數量的貨幣作為處罰一種懲處方式。
(四)我們可以發現,繳納的對象是行政主體,因此,在面對繳納罰金方面的困難時,可以咨詢相關的部門。當發生異議的時候,進行復議的時候,也是向行政處罰的主體的上一級進行申請。
(五)同時行政處罰的限制,還有以下的限制,首先是適用條件的限制。行政處罰所適用的是指行政主體在對于相對方違法認定上,以何種法律依據對對方的何種行為進行懲處。
所以,有一定的適用條件:
1、對方必須是公民,法人以及其他違反了行政法規的組織,其行為是真實客觀存在。
2、行政處罰的主題必須是具有法律授予相關執法權的行政機關。
3、處罰的對象是違反行政法規的個體,組織等,他們必須具備一定的責任能力。
4、時效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對于行為人實施處罰,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
同時,對于處罰權的限定,根據的是權利法定的原則。同時處罰主體也有一定限定。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并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