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是最新的規定:①額定能量小于100Wh的充電寶可帶上飛機。
2、②超過100Wh,小于160Wh的充電寶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帶上飛機。
3、③充電寶必須有清晰、全面的標識,充電寶有3C認證。
(資料圖)
4、民航部門對充電寶設定的標準是“額定能量值(瓦特小時)”,小于100Wh的可以登機;額定能量值在100至160Wh的充電寶,登機需經航空公司同意;大于160Wh的不允許登機。
5、“充電寶只要額定能量值符合要求,就可以辦理手續,這跟電池容量是幾千還是幾萬mAh(毫安時)沒關系。
6、”目前市面上的充電寶的容量大多在3000到15000mAh之間,個別充電寶“容量”為2萬mAh。
7、而大多數充電寶標示的電壓在3.7-4.2V之間。
8、根據額定能量值的公式,20000mAh的充電寶在電壓為3.7V的情況下,額定能量值為20000mAh×3.7V÷1000=74Wh,小于100Wh,符合民航總局的規定。
9、“20000mAh的充電寶是一個臨界點,基本上在20000mAh以下的充電寶都能被帶上飛機。
10、超過20000mAh的充電寶就要算一算有沒有超過100Wh,超過就需要跟航空公司申報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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