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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一大早, 一名執行案件當事人將寫有“懷愛民之心,護法律尊嚴;辦利民之事,創和諧社會”的錦旗送到咸安區人民法院,感謝該院執行干警為他追回22萬余元血汗錢。
2012年6月,趙某和黃某將咸寧某樓盤商鋪外墻立面石材安裝工程承包給老余(化名)施工。完工后,趙某和黃某支付了51萬元安裝費,二人書面承諾于2015年1月31日前還清余款,但二人并未按照約定時間兌現承諾。2019年3月,法院依法判決趙某和黃某支付余下的15萬元工程款及利息。判決生效后,二人遲遲未履行法定義務,老余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咸安區法院執行局立即向趙某和黃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并將二人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人名單,敦促其盡快履行法定義務。但二人規避執行,趙某瞬間失聯,搬了家也換了電話號碼,黃某被司法拘留也不履行法律生效文書,干警通過線上、線下調查也并未發現二人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陷入僵局,直到最近才出現轉機。
2月中旬,老余通過朋友得知趙某現在浙江省諸暨市活動。收到線索后,執行干警李啟明立即驅車趕赴浙江省諸暨市派出所尋求協查幫助,查得趙某有一輛車停在當地某大廈。李啟明決定順“車”摸“人”,馬不停蹄地趕往該大廈。該大廈共有兩層地下車庫,每層停車200余輛,李啟明認真排查地下車庫里的每一輛車,從早上8點一直查到14點,終于將趙某的車找到。李啟明遂找物業調取監控,通過車輛信息,找到了趙某本人。
“再不履行法定義務,我們將對你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這對你現在的公司經營會有很大影響,而且老余賺的也是辛苦錢,起早貪黑的不容易……”李啟明向趙某釋法理、說情理,講明拒不履行法定文書的后果,也道明工人們賺錢的辛酸不易。懾于法律威嚴,趙某當即同意履行全部義務。
2月23日,趙某將余款和利息共計22萬余元還給了老余,該案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