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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陳佑先、張旺寶同志的辭職請求,按照《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辦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23年6月30日決定,接受陳佑先同志辭去咸寧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接受張旺寶同志辭去咸寧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民代表大會城鄉(xiāng)建設與環(huán)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接受陳佑先等同志辭去職務后,報市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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