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成員可以是一個人嗎?
清算組成員不可以一個人。公司清算組可以自行組成,屬于有限公司的,可以由股東成立,屬于股份公司的,可以由董事確定的人員組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是沒有自行組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清算的程序怎樣的?
公司清算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組、接管公司;
2.清理公司財產、接管公司債權債務;
3.設立清算賬戶;
4.通知、公告債權人、債權申報和登記;
5.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
6.執行清算方案,分配財產;
7.編制清算報告,并報告確認;
8.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