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案例1:2025年5月21日,貴州省羅甸縣應急管理局對羅甸縣某砂石礦山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已過期,在未取得新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情況下仍違規組織生產。該行為反映出礦山嚴重缺乏法律意識,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程度極低,存在僥幸心理,企圖逃避監管。上述行為違反了《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二條的規定。羅甸縣應急管理局依據《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責令該礦山立即停止生產,沒收其違法所得,并予以經濟處罰。
案例2:2025年3月29日,遼寧省撫順市應急管理局對撫順市某鐵礦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礦山已自查出存在掘進作業未編制探放水設計方案、未執行探放水措施的重大事故隱患,但在未整改的情況下仍進行掘進作業;該礦山存在未對外包施工單位動火作業進行統一安全管理等問題。上述行為反映出礦山安全意識淡薄,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仍冒險作業,對外包施工單位管理不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撫順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行政處罰裁量規則(試行)》第一部分1.18條、1.69條的規定,責令該礦山立即停止作業,并對該礦山和主要負責人予以經濟處罰。
案例3:2025年4月9日,陜西省略陽縣應急管理局對略陽縣某尾礦庫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尾礦庫在線監測系統掉線21天未及時修復的重大事故隱患。該行為反映出企業對尾礦庫安全風險重視不足,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略陽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責令該礦山限期改正,并予以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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