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要聞
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舉報工作辦法(試行)》
【資料圖】
1月18日,中基協發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舉報工作辦法(試行)》,規范基金行業違規線索舉報工作,加大對基金行業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履行自律管理職責,提高自律管理服務水平。
根據辦法,中國基金業協會通過協會官網在線舉報平臺、信件信函、協會發布或者認可的其他途徑接收舉報。協會將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予以登記。
辦法規定,經登記的舉報,作為線索由協會按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管理和紀律處分措施實施辦法》處理。協會對被舉報人采取紀律處分措施的,通過協會官網公示,舉報人可以關注協會官網公示信息。
監管動態
上市公司
東方日升(300118.SZ):高管朋友圈違規秀訂單,收警示函
1月20日,東方日升公告,公司收到寧波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公司員工莊某在微信朋友圈稱公司儲能業務“23年在手已簽4吉瓦時多”,違規泄露上市公司未公開信息,對市場造成不良影響。公司未能有效執行信息披露相關管理制度,規范員工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公司董事會將根據寧波證監局的要求進行整改,并盡快形成整改報告。
銅牛信息(300895.SZ):因存在內審制度未落實等問題,被出具警示函
1月18日,北京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北京銅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北京證監局調查,公司對北京航天智造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數據股份有限公司、甘肅航天云網科技有限公司等的相應收入確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導致公司2021年年度財務報告虛增營業收入442.92萬元,占當年營業總收入的比例為1.46%。
此外,公司還存在董事會決議程序不規范、三會記錄不規范、內幕信息登記表記錄不準確、內審制度未落實等問題。
創新醫療(002173.SZ):因子公司成本確認不規范等問題,被出具警示函
1月18日,浙江證監局網站發布關于對創新醫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創新醫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齊齊哈爾建華醫院有限責任公司在2016至2018年度存在體檢、治療、設備銷售等業務收入、成本確認不規范的問題。同時,建華醫院在公章使用、醫療設備融資租賃及存貨管理等方面存在內部控制缺陷。
華夏航空(002928.SZ):因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等問題,被責令改正
1月20日,華夏航空公告,公司近期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貴州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華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人員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據悉,貴州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公司2021年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政府補助、營業收入、費用跨期確認等核算不規范問題。上述行為違反相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胡曉軍、總經理吳龍江、財務總監張靜波、董事會秘書俸杰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貴州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上述人員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集友股份(603429.SH):實際控制人被留置并立案調查
1月29日,集友股份公告,收到重慶市巴南區監察委員會簽發的關于對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裁徐善水個人因涉嫌行賄而被留置并立案調查的通知書。
上實發展(600748.SH):因涉嫌信披違規,證監會對公司立案
1月16日,上實發展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對公司立案。
證券公司
太平洋(601099.SH):因違規新增有關產品規模,云南證監局對公司采取暫停資產管理產品備案3個月
1月17日,太平洋公告收到云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公司于2017年3月設立并管理的“太平洋證券寧靜126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在期限匹配、估值方法上均不符合有關規定,按照要求不得新增規模,但公司仍違規新增該產品規模。云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暫停資產管理產品備案3個月(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而新發行的產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資,不限制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的行政監管措施。
指南針(300803.SZ):全資子公司網信證券原高管10人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1月20日,遼寧證監局對網信證券(現更名“麥高證券”)及相關責任人連發10份監管函。
監管措施內容顯示,網信證券存在主要問題為:
一、網信證券董事會未對債券交易業務、財務核算、資產管理等業務的合規管理制度進行實質審查,未定期評估合規管理的有效性。二、網信證券因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三、開展的買斷式回購交易業務未按規定進行核算。網信證券在買斷式回購交易賣出債券時終止確認了其所賣出回購的金融資產,且未就其承擔的回購義務確認相應的金融負債,也未在年末計提利息、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四、網信證券債券交易業務存在重大合規風險,部門管理混亂,未建立有效監督制衡機制,對債券交易人員管理存在重大漏洞,未核實真實交易對手身份,簽訂“抽屜協議”規避監管要求。五、對投資標的真實性核查不足,盡職調查缺失,信息披露不及時。
針對上述問題,遼寧證監局對網信證券原10名高管采取了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監管措施。
其中,時任網信證券董事長劉平、總經理王媖、固定收益部業務負責人徐軍、計劃財務部負責人艾中華、固定收益部業務部二部負責人段崴、固定收益部業務三部負責人盧玉紅6人15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相關職務。
時任網信證券合規總監張松啟、分管債券交易業務的副總賈向安、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總張家軍3人10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相關職務。
時任資產管理部負責人李亞平5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相關職務。
基金/投資公司
珠海育邦:因私募業務存在違規情形,被責令改正
1月20日,廣東證監局發布公告表示,經查,珠海育邦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開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情形,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基金信息。
廣東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相關規定,故決定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此外,曹羅軒作為珠海育邦私募的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梁智強作為珠海育邦私募的合規風控負責人,均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綜上,廣東證監局決定對上述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鴻基天成:因三項違規,收警示函
1月16日,深圳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深圳鴻基天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未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如實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等相關信息、未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資料等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司應當切實提高規范運作意識,持續加強業務管理,盡職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杜絕產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為。
永續傳承:公司管理人存在三項違規,收警示函
1月16日,深圳證監局網站發布《關于對深圳市永續傳承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作為深圳博達天禧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管理人存在以下違規情形:
一是未實際參與深圳博達天禧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投資決策及投后管理,未切實履行謹慎勤勉義務。
二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向部分投資者披露博達天禧2019年7月至今的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材料。
三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相關資料。
上述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司應當切實提高規范運作意識,持續加強業務管理,盡職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杜絕產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為。
關鍵詞:
營業執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