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規范推進“弱有眾扶”工作,做好大鵬新區困難家庭基本生活的保障服務,進一步推動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近日,大鵬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統戰和社會建設局局長、人民武裝部部長鞠曉晨接受了媒體采訪,對《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進行解讀。
問:請您介紹一下關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申請條件?
鞠曉晨:《低保辦法》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和調整規定,即市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每年擬定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得低于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24年度我市公布的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數據為1483元/月)關于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條件,《低保辦法》規定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
一是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是家庭財產狀況和生活狀況要符合規定條件;以個人名義申請的,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員、無法單獨立戶的一級、二級殘疾人和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和父母不能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等規定情形。
問:請問《低保辦法》關于適度擴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和提高保障待遇?
鞠曉晨:一是將最低生活保障范圍適度擴大至部分非本市戶籍困難人員?!兜捅^k法》將最低生活保障范圍適度擴大至部分非本市戶籍困難人員,規定與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共同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其非本市戶籍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按照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是將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對象從家庭擴大到“家庭+個人”。《低保辦法》將以家庭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對象擴大“家庭+個人”,即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但幾類特殊人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人員、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父母不能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人員,可以以個人名義單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三是適度提高部分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保辦法》適度提高60周歲以上老年人、部分殘疾人等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規定在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按月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礎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符合規定的人員還可額外領取一份生活扶助金,額度為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百分之三十。
問:《低保辦法》關于防范社會救助中的“養懶人”機制具體怎么建立的?
鞠曉晨:一是明確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家庭成員就業、家庭經濟和生活狀況改善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但主動申報的,可以延續享受6個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是進一步明確參加公益性社區服務的時間,即累計不得少于六十小時,并增加規定了可以免除公益性社區服務的情形。
三是進一步細化了低保對象定期報告的要求,規定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應當在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狀況發生變化后三十日內向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街道辦事處報告。
四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調整機制,對低保對象無正當理由不就業或者參加公益性社區服務時間未達到要求等的,停發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保對象在市外連續居住超過三個月且未報告或者超過一年無法聯系的,暫停發放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