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21日晚先后發布關于部分債券交易型開放式基金開展通用質押式回購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兩家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部分債券ETF,可以按規定作為質押券開展回購交易,自10月24日起施行。
深交所稱,在深交所上市的投資標的為國債、地方政府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的單市場債券ETF和跨市場債券ETF,可以按規定作為質押券開展回購交易。其中,跨市場債券ETF投資組合中包含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債券的,僅限于投資標的為政策性金融債且申贖模式為現金申贖的跨市場債券ETF。上交所公告稱,新增開展政金債ETF通用回購交易,政金債ETF包括單市場政金債ETF和跨銀行間政金債ETF。
上交所表示,投資者當日買入的債券ETF份額,當日可申報進入回購質押庫。投資者當日申報出庫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可分別用于申購單市場國債ETF、單市場地方債ETF和單市場政金債ETF;當日贖回單市場國債ETF、單市場地方債ETF和單市場政金債ETF獲得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可以申報入庫。(記者 陳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