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機構定點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已印發,明確全省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機構的準入標準、運行規范及動態監管機制,進一步規范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機構定點管理,保障享受待遇的參保人員合法權益。
根據《細則》,我省將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福利院、護理院及居家上門護理服務機構納入定點管理范圍。申請機構需滿足資質、設施、人員配置等硬性條件。例如,醫療機構須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養老機構床位數需達10張以上;提供機構護理服務的定點機構需配備長期照護師,護理人員與床位比例不低于1:8;居家上門服務機構則需擁有至少4名持證專業護理人員。此外,近兩年內受行政處罰、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名單等情形將不予受理申請,嚴把準入“門檻”。
申請流程方面,申請機構需提交資質證明、人員名冊、收費標準等材料。各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將在受理后3個月內完成形式審查、現場核查及專家評議,審核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后,合格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協議期最長3年。未通過機構可在3個月內整改并申請復評。
《細則》強化動態監管,明確“能進能出”機制。協議履行期間,若機構存在超范圍經營、資質失效、偽造服務記錄、欺詐騙保等行為,醫保經辦機構可中止或解除協議,違規費用不予結算,嚴重者5年內禁止從業。機構信息發生重大變更需30日內申報,法定代表人變更需重新申請定點資格。同時,定點機構須每日上傳護理記錄,建立“一人一檔”電子檔案保存15年,嚴禁重復收費或高于公示價格。各統籌地區醫保部門將定期考核,考核結果與費用撥付、協議續簽直接掛鉤。
在費用結算與基金監管方面,參保人待遇范圍內的護理費用由醫保基金直接支付,定點機構需按月提交結算申請,逾期未停待遇造成的損失由機構自行承擔。醫保部門將通過智能審核、大數據監控及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經辦服務等措施,強化基金安全。(記者 武佳)
關鍵詞: 山西省醫保局 長期護理險定點管理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