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禁止攜帶
沒有3C標識、
被召回范圍的充電寶上機規定
(資料圖片)
引發關注
坐飛機和高鐵
分別可以攜帶什么樣的充電寶?
充電寶上飛機
乘坐飛機時,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充電寶上飛機需要同時符合標識、批次、額定能量三方面規定,具體如下:
標識:旅客禁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
批次:旅客禁止攜帶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
額定能量:
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充電寶上高鐵
乘坐高鐵時,充電寶須符合標志清晰和不超過額定能量兩方面規定。
國鐵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鐵路運輸中執行的是國家鐵路局、公安部發布的《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相關標準,規定“標志清晰的充電寶,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不在禁止隨身攜帶的物品之列。
鐵路12306客服人員也表示:“旅客乘坐火車,目前在充電寶查驗方面不看是否有3C認證,不看充電寶品牌,只要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就可以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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