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國家市場監管管理總局
為貫徹落實《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充分發揮質量認證工作在加強網絡安全服務機構管理、提升網絡安全服務質量等方面的重要支撐作用,推進網絡安全服務認證體系建設,提升網絡安全服務機構能力水平和服務質量,促進網絡安全服務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市場監管總局聯合中央網信辦、公安部研究起草了《關于開展網絡安全服務認證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并于7月21日發布通知。
國家統一推行的網絡安全服務認證工作意見如下:
(資料圖)
一、網絡安全服務認證工作堅持“統一管理、共同實施、統一標準、規范有序”的基本原則。
二、網絡安全服務認證目錄根據市場需求和產業發展狀況確定并適時調整,現階段包括檢測評估、安全運維、安全咨詢和等級保護測評等服務類別。
三、聯合組建由政府部門、科研機構、認證機構、標準化機構、網絡安全服務機構和用戶等相關方參與的網絡安全服務認證技術委員會,協調解決認證體系建設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研究提出認證目錄、認證規則編寫修訂工作建議等。
四、從事網絡安全服務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符合相關規定的基本條件,具備從事網絡安全服務認證活動的專業能力,并經市場監管總局征求中央網信辦、公安部意見后批準取得資質。
五、網絡安全服務認證機構應當根據認證委托人提出的認證委托,按照網絡安全服務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開展認證工作,建立可追溯工作機制對認證全過程完整記錄。
六、網絡安全服務認證機構應當公開認證收費標準和認證證書有效、暫停、注銷或者撤銷等狀態,并按照有關規定報送網絡安全服務認證實施情況及認證證書信息。
七、通過認證的網絡安全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網絡安全服務工作,并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八、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網絡安全服務認證機構、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九、網信部門、公安部門負責對網絡安全服務質量和認證結果采信應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